一、我國的認證收費項目是遵循國際慣例確定的,并非是我國獨創(chuàng)
“ISO認證亂象”一文認為我國認證收費較高,除了收取認證費外,審核時所產(chǎn)生的差旅費、住宿費、招待費等一概由企業(yè)承擔。
記得我國剛開始將1987年版ISO9000系列標準轉(zhuǎn)化為GB/T10300系列國家標準時,采取的是“等效”采用國際標準的方式,而非“等同”采用的方式,理由是在采用國際標準時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,不能原文照搬,換句話說就是要走“有中國特色”的道路,無奈國際同行對我國的這種“靈活掌握”并不買賬,沒有二話,堅決不認可我國依據(jù)“等效”采用國際標準的國家標準所實施的認證。正因為如此,可以說我國是在十分被動的情況下才改“等效”采用國際標準為“等同”采用國際標準的,這樣才有了1992年版GB/T19000系列國家標準的出臺。
認證收費項目的確定,也不是我國“獨出心裁”的規(guī)定,而是原原本本地按照國際慣例執(zhí)行的,比如認證機構(gòu)(包括在我國境內(nèi)開展認證業(yè)務的國外認證機構(gòu))向客戶收取的認證費用的項目(以初次審核認證為例)一般包括:申請費、預審核費(不強制要求)、審核費、審定與注冊費(包括中、英文版證書費)、年金(含認證標志使用費)等,審核時所產(chǎn)生的差旅費、食宿費等則由申請認證的企業(yè)另行支付。筆者相信,絕對不會有哪個認證機構(gòu)會“明目張膽”地向企業(yè)提出“招待費”的要求。筆者